海 南 省 律 師 協 會
瓊律協通[2016]19號
關于印發《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律師事務所:
《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意見(試行)》已于2016年1月31日經海南省律師協會七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供我省律師事務所于律師服務收費時參考。
附件:《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意見(試行)》
海南省律師協會
2016年5月12日
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標準(2016年).doc | 29.5KB | 下載 |
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意見(試行)
為促進本省律師行業健康發展,引導律師服務合理收費,更好地保障律師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瓊價費管[2016]78號),制訂本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意見,供本省各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時參考。
一、下列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司法廳制定的《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執行,禁止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2000元-2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3000元-30000元/件。
(3)審判階段(一個審級):基層法院一審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一審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4)在申訴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和再審辯護:基層法院再審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再審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5)自訴案件代理: 2000元-20000元/件。
(6)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部分按以上標準。民事部分可以按市場調節價酌減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7)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8)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的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費率速算增加數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0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1000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6000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16000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66000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166000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5 % 416000
速算公式:律師代理費=標的額×本級費率+本級速算增加數。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4)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5)計時收費: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
托人在此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預計花費的總小時數結算。
3、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的收費標準:
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標準計件收費,即2000元-20000元/件。
二、律師事務所提供第一條所列法律服務項目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一)代理其他民商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等案件的收費指導意見
1、代理其他民商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等案件可采用按件收費、按爭議標的額的比例分段累計收費、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收費方式。
(1)按件收費:3000元- 100000元/件。
(2)按爭議標的額的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費率速算增加數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7% 0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6% 1000元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5% 6000元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4% 16000元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3% 66000元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2 % 166000元
5000萬-1億元的部分(含1億元) 1 % 416000元
1億元以上的部分 0.5% 916000元
速算公式:律師代理費=標的額×本級費率+本級速算增加數。
(3)計時收費:每小時300元-3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確定計時收費的標準、預計花費的總小時數和結算方式。
(4)風險代理收費
風險代理費金額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按爭議標的額的比例收費的,不得高于爭議標的額的30%。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參照本訴收費指導意見適當酌減收費。
3、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繼續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指導意見酌減收費。
(二)非訴訟業務收費指導意見
非訴訟業務是指除訴訟、仲裁業務之外的所有法律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立法調研及起草法律法規、法律風險評估或論證、合法性審查、規范性文件清理及修改、法律培訓、主持調解、律師見證、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盡職調查、資信調查、課題調研、起草審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書、項目咨詢、投資、并購、重組、轉讓、改制、破產、解散、清算、融資、上市、代為聲明等。
1、非訴訟業務的主要類型及收費指導意見
(1)擔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常年法律顧問,可按年度收費,每年5萬—30萬,也可實行計時收費。代理顧問單位參加訴訟、仲裁、調解以及重大的專項法律服務項目,按照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約定應當另行收費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另行優惠收費。
(2)擔任個人常年法律顧問,可按年度收費,每年3萬—20萬,也可實行計時收費。
(3)專項法律顧問、法律風險評估或論證、合法性審查、法律意見書、盡職調查、法律培訓等,不涉及財產的,可按件收費,每件2萬—30萬元,也可實行計時收費或者按合同或者資產的一定比例收費。
(4)立法調研、起草或者修改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課題調研、清理規范性文件等,可按件收費,每件10萬—50萬元,也可實行計時收費。
(5)投融資、上市、并購、重組、轉讓、改制、破產、清算、公司設立、公司治理結構設計等涉及財產的,按照合同金額或者財產標的額參照代理民商事訴訟案件的費率收取,標的額不明確的可按件收費,每件10萬—50萬元。
(6)解答法律咨詢,實行時收費,每小時300元-3000元,咨詢不足十分鐘的不收費。
(7)代書、起草、審查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書、律師函、律師見證、代為聲明、參加談判、會議、主持調解等,可按件收費,每件3000—5萬元,也可實行計時收費。
2、非訴訟業務涉及財產的,可參照代理民商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等案件的費率分段累計收費。
3、非訴訟業務計時收費和風險代理收費參照代理民商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等案件的收費指導意見。
三、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可上下浮動20%,經濟欠發達地區可下浮50%。
四、有關案件審級或階段及其收費的說明
1、訴訟、仲裁等案件的收費(風險代理收費除外)是指辦理案件一個審級或者一個階段的收費。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分為一審、二審、執行、申請再審階段。
申請國家賠償案件分為申請賠償階段、申請復議階段。
刑事案件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二審、申請再審階段。
2、律師連續辦理二個以上(含二個)審級或者階段的案件,后面審級或者階段的律師服務費可以酌情減收。
3、辦理重大、復雜、疑難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國家賠償案件及非訴訟業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在政府指導價和本收費指導意見之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和本收費指導意見的兩倍。辦理重大、復雜、疑難的刑事訴訟案件,最高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的叁倍。
4、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律師服務費。需要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的,委托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經承辦案件的律師簽署意見后報律師事務所主任批準。
5、采用計時收費方式的,律師辦理法律事務花費在路途上的時間,折半計算。
五、律師服務費之外的費用承擔
律師服務費不包含律師為提供法律服務發生的行政、司法、仲裁、鑒定、評估、拍賣、翻譯、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也不包含律師為提供法律服務發生的差旅費用。上述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六、其它說明
1、本收費指導意見于2016年1月31日經海南省律師協會七屆理事會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5月根據《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瓊價費管[2016]78號)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本收費指導意見由海南省律師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3、具體案件的律師服務收費以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法律事務委托合同》的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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