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通過密碼法 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維碼
我國通過密碼法 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來源:人民法院報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新法旨在規范密碼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事業發展,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共計五章四十四條,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碼法的“密碼”并非日常生活中由數字、字母和符號組成的登錄或支付密碼等,而是指采用特定變換的方法對信息等進行加密保護、安全認證的技術、產品和服務。根據本法,密碼分為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和商用密碼,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用于保護國家秘密信息,商用密碼用于保護不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 密碼法明確,從事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科研、生產、服務、檢測、裝備、使用和銷毀等工作的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核心密碼、普通密碼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責任制,確保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安全。 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應當依法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由具備資格的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碼產品檢測認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避免重復檢測認證。 根據密碼法規定,國家鼓勵和促進商用密碼產業發展,依法保護密碼領域的知識產權,加強密碼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將密碼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密碼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值得注意的是,在密碼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期間,一些國家和組織的駐華機構通過不同的渠道向法工委表達了關切,法工委發言人在此前的記者會上也明確表示將一視同仁、同等適用。 根據密碼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循非歧視原則,依法平等對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商用密碼科研、生產、銷售、服務、進出口等單位。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商用密碼技術合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商用密碼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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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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