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嚴格禁止超標查封 凍結銀行存款應明確具體數額 二維碼
最高法:嚴格禁止超標查封 凍結銀行存款應明確具體數額來源:新京報 超范圍查扣凍是司法實踐中的痼疾,今天(2020年1月2日),最高法發布《善意文明執行意見》,明確嚴格禁止超標查封和亂查封,凍結銀行存款應明確具體數額,禁止凍結上市公司股票。 產權無法分割的 必要時法院應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查封 針對實踐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問題,《意見》中明確,采取有效措施堅決糾正實踐中出現的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現象,暢通人民群眾反映問題渠道,對有關線索實行“一案雙查”,對不規范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其次,規定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存款的,應當明確具體數額,不得影響凍結之外資金的流轉和賬戶的使用;對于體量較大的不動產,如果其價值明顯超出債權額,就應當對相應價值部分進行查封。 如果不動產只有一個產權證書,無法進行分割查封,必要時人民法院還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和分割查封。相關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協助的,人民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處罰措施。 以債權額為限計算需要凍結的股票數量 《意見》第7條還規定,凍結上市公司股票的,應當以債權額為限計算出需要凍結的股票數量。 在計算時,每股股票的價值以凍結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一般在不超過20%的幅度內確定,嚴格禁止超標的凍結上市公司股票。 另外,對于股票已經被質押,并且本案申請執行人并非質權人的,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凍結數量難以確定、存在超標的凍結風險等問題,最高法經與相關部門溝通,也確立了質押股票新型凍結方式,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防范和解決質押股票超標的凍結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孟祥強調,對于超標的查封和凍結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場是堅定的,態度也是堅決的。在接下來一個階段,最高法將加大對該問題的監督和整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