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李武平律師案例】唐某訴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糾紛案 二維碼
【建設工程律師案例】唐某訴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糾紛案 【關鍵詞】 實際施工人 工程款 民事案由 合同法律關系 【基本案情】 唐某與金某簽訂協議書,約定將某小區工程轉包給唐某實際施工。簽訂協議后,唐某進場施工,工程完工后,金某等以存在合伙關系為由,拒絕向唐某支付涉案工程款。唐某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總承包方等向其支付涉案工程款2000多萬元。一審法院以本案屬于合伙協議糾紛為由,駁回唐某全部訴訟請求。唐某敗訴后,委托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指派李武平律師擔任本案二審律師,李武平律師團隊經過認真研究案情,提出“合伙協議”中,唐某投資金額部分是空白,不是唐某真實意思表示,本案無證據證明屬于合伙糾紛,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上訴觀點。二審期間,重新向法院提交大量投資證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工程款鑒定等,經過努力,二審法院最終撤銷一審判決,將本案發回重審。 【裁判要旨】 唐某以實際施工人的身份起訴要求金某、安徽某公司、湖南某工程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提交了其與金某于20XX年X月XX日簽訂的《協議書》、《建筑物資租賃合同》、材料費用明細、管理人員借支明細等證據證明其為實際施工人。因其在一審中提交的材料費用明細系其自制的證據,一審遂根據唐某與金某于20 XX年X月XX日簽訂的《協議書》、20 XX午X月XX日簽訂《解除協議書》、《協議書》的約定,認定本案是合伙法律關系。但因20XX年X月XX日簽訂的《協議書》中關于唐某的投資款及利潤分配均為空白。因此,本案是否成立合伙法律關系亦不明確?,F將本案發回重審,重審時應著重審查唐某在項目工程中的投資名目及投資金額,進一步查明本案的法律關系。 【李武平律師說法】 一、關于本案民事案件案由的問題。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它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對訴訟爭議的法律關系的高度概括。本案中,上訴人以實際施工人的身份向三被上訴人主張支付被拖欠的工程款,訴訟爭議是工程款法律關系,且上訴人一直主張與被上訴人一不存在合伙關系,故本案案由應是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而非合伙協議糾紛。一審判決認定本案案由為合伙協議糾紛,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以糾正。 二、關于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及利息的問題。 (一)上訴人作為實際施工人依法可參照合同約定主張工程款。本案中,被上訴人一與上訴人簽訂《協議書》約定,將工程暫估價81992514.39元,工程建筑面積為78373.74平方米的涉案工程轉包給上訴人實際施工。上訴人系涉案工程實際施工人。涉案《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內容無法直接返還,應折價補償給上訴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的規定,本案中上訴人作為實際施工人,已經實際施工完成涉案工程,向被上訴人主張支付被拖欠的工程款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且被上訴人對涉案工程層層轉包存在過錯,在各分包、轉包合同無效的情形下,合同相對性弱化,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建立了事實上的工程施工權利義務關系,故,上訴人向被上訴人主張支付涉案工程款,依法應得到支持。上訴人作為實際施工人依法可參照合同約定主張工程款。 (二)關于利息計算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的規定,本案上訴人主張支付自起訴之日起的工程款利息,具有法律依據。
【審理結果】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0)瓊96民終XXXX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金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訴入(原審被告):瓊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上訴人唐某因與被上訴人金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工程公司)、瓊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海某公司)合伙協議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法院(2019)瓊9002民初XXXX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法院(2019)瓊9002民初XXXX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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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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